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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街道乡镇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事故防患治理制度。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含事故应急预案)。
  9、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1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基础工作台帐和相关资料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要求按照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台帐和资料;各社区、村结合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基础资料和台帐。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
  3、道路、客运站点安全监管台帐。
  4、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帐。
  5、民爆物品使用台帐。
  6、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监管台帐。
  7、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帐。
  8、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帐。
  9、安全生产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
  10、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

  四、明确工作内容

  安监站作为本级安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安监局派出机构,按照乡、镇、街道和县级工业园区的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县、市安监局的委托或授权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业务工作如下:

  (九)登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新开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相应的台帐、做到底清楚、情况明、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

  (十)检查。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和直属单位及其直管单位除外)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要做好生产类、商业类、餐饮类、娱乐类、仓储类、住宿类、办公类等小型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一)督促。对检查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委托,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整改工作进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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