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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街道乡镇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成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并保持救援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四)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等费用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按照经济、实用、有效的原则,为县、市安监局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配置必需的办公,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设备、装备。

  二、明确监管职责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

  3、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督促内设机构和社区、村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

  2、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3、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成立义务安全防护队,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具。

  5、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纠正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完成乡、镇、街道安委会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基础工作

  (七)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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