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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建立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部门联动机制。地、县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共同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安全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项目进入,限制引入危险性较大且安全技术落后的项目。不符合城镇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健康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健康设施未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不通过竣工验收,不提供生产经营用水、电、暖、气,不提供贷款,不办理建筑权属证书。

  (十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县市和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改进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使指标更加科学合理;严格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执法观念,从重事后查处向重事前防范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乡(镇)、村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及时发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加强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从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从业人员条件、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安全、现场作业安全、危险工艺自动控制、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检查、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改善劳动环境,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十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保障机制。地区和各县、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先进定期评优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县市、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要将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努力改善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工作条件,在监管执法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支持,为监管执法队伍配备必需的执法专用车辆以及通讯工具等有关办案设备。地区和各县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特岗人员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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