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制定与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执法备案管理办法》、《案卷评议考核办法》、《执法案卷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相配套的标准、规范。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加强个案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加强县、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对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六)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学习宣传《
刑法修正案(六)》、《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刑法知识和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抓好《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学习宣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等事故调查处理法规规范,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安。
三、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七)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制度。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明确在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地区和各县、市要制定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确定2009-2011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试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