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行署同意《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精神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度,推进政府安全监管机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稳步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四)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度。制订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建设等行业领域“重大隐患认定标准”、各行各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等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相配套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