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行署,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签订的《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近期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为做好迎接考核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治区对我区进行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1、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10月30日前上报本单位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要重点突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监管法制建设、安全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准备工作情况,以及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投入等方面采取的有效手段、措施和取得的成绩与工作亮点。工作实绩要以数据为支撑,数据统计截至10月20日。
2、请各县市、各单位在报送工作总结的同时,将本县市、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照片、录像等视频资料一并上报至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3、根据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要求,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印证材料,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装订待检。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详情请见附表。
对在材料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疑难可致电地区安委会办公室问询。
联系人:闫兴斌 地区安监局行业协调与事故调查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8-2823626 2826078(传真)
二、行署对各县、市和地直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地区安委会将于11月2日对各县市和地直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地区安监局网站附件(网址:http://subsite.kashi.gov.cn/safety/post/2102.html)。
考核组人员组成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终考核工作,要按照地区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按时报送各类印证材料。如因某县市、某部门的原因而影响地区年终考核的,将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