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申请核销新疆六建待处理资产损失的报告
(喀署办发[2009]189号)
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党委新党财办【2008】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阅14号文件精神,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喀什地区行署签订了《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公司正式移交喀什地区管理协议书》。协议第三条第二款“划转资产(含土地)按照新疆建工集团对六建2008年5月31日财务报表依据,以帐面数据整体划转。资产移交后,接收方可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确认的国有资产减值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厅、喀什地区、新疆建工集团共同审核后,报自治区国资委予以核销。审计、评估发生的费用列入企业改革成本”。依照协议内容的规定,喀什地区委托新疆西部会计师事务所和新疆恩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六建移交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的资产状况进行了审计、评估,并以喀署办发[2009]78号文件上报了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和财政厅的要求,喀什地区再次委托新疆西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中的待处理资产损失3426.32万元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专项审计结果上报(详见专项审计报告)。
新疆六建是一个具有五十多年历史的国有老企业,隶属关系多次变动,管理人员调动频繁, 由于体制原因,管理不善,致使财务核算严重不实,虚盈实亏。我区接管后,按照《协议书》的精神对新疆六建的资产进行了历时一年的清查,做到摸清家底、核实资产。如这些亏损挂帐、损失得不到解决,达不到企业“瘦身”目的,企业无力承受,改制也无法进行。本着不给喀什增加负担,实事求是的精神,请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查、核销新疆六建待处理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