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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及申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及申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1号)和《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制定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在总结过去五年实施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结合本县市、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设定工作进度时限,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二、关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申报

  地区一级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申报和确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发【2009】86号)规定的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条件,先由各县市政府、行署各部门根据本机关的创建条件和志愿并附实施方案申报,最后由行署评审、确定。县市一级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确定方式由本级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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