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组织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完成各自自查报告,负责地区向自治区、国家检查组汇报材料的起草。
2、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自查,积极配合自治区、国家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3、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自治区、国家检查组来我区检查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4、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5、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各项考核检查工作的联络、沟通,保证工作有效衔接。
(二)职责分工
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涉及到防沙治沙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本工作方案分解的任务,认真做好各自部门的工作总结、文件资料、影像图片、多媒体等,确保备检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具体分工详见《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计分表》(附后)。
(三)工作步骤
采取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逐级汇总上报情况,根据情况进行抽查的方法组织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县市自查,努力配合好自治区、国家考核检查工作。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在考核期的期中开展中期督促检查,在考核期结束后开展期末综合考核。每次考核检查,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考核年度1月份,行署召开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联席会议,下发考核检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考核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和要求,对考核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
2、自查自纠阶段:考核年度1-2月份,在地区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县市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3、整改阶段:考核年度3月份,各县市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各县市自查的基础上,地区组织联合督查组根据各县市工作情况确定重点县市进行抽查,督查各县市工作的实际效果。
4、迎检阶段:考核年度的上半年,地区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防沙治沙工作主要成效,经验措施、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迎接自治区、国家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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