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0]251号)要求,自治区将开展“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自查工作,为此,要求各县市和地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方案》和新政办发明电[2010]251号文件要求,履行职责,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并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材料复印件及汇总目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地区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地区林业局)。
联 系 人:艾买江·毛拉
联系电话:2821089
邮 箱:kszaolinke@163.com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法明电[2009]260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区防沙治沙责任考核督促检查工作,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督促检查,了解全地区“十一五”以来及今后防沙治沙任务完成情况、各项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市)、各有关方面按照国办发 [2009]29号文要求和 《省级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上简称 《考核办法》)以及新政办发明电[2009]260号文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沙治沙的相关任务及措施,确保完成防沙治沙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