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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0]373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地区今年11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地区经贸委制定了《喀什地区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喀什地区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和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补贴商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0]37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

  自治区下达喀什地区2010年度11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别是紧凑型节能灯10万只、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1万只和高压钠灯(数量无具体要求)。任务分解为:

序号

名称

数量(紧凑型节能灯10万只,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1万只)

1

地直单位

9000

2

喀什市

10000

3

疏勒县

9500

4

疏附县

6000

5

英吉莎县

4000

6

泽普县

9500

7

莎车县

10000

8

叶城县

10000

9

巴楚县

10000

10

麦盖提县

9500

11

岳普湖县

9500

12

伽师县

9500

13

塔 县

3500

14

合 计

110000

备注:1、居民用户原则上每户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

2、两种类型的节能灯均不分规格型号,根据上报的品种、规格型号及

数量再做调剂

3、高压钠灯不计入任务量,可自由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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