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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对口支援新疆项目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对口支援新疆项目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对口支援新疆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对口支援新疆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审计厅)

  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对口援疆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促进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现就做好全国对口支援新疆项目资金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全国对口支援新疆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援建项目质量安全和资金效益,为全国顺利开展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国援建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和反映援建项目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体制、制度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使有限的援助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增强我区经济社会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全国对口援疆的“输血”作用和自治区自身“造血”功能有机结合起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职责,把促进、保障和服务援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做好对口援疆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和保障全国援疆工作有力、有效、有序进行,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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