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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县市社保局按月或按季将未缴费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督促村协办员收缴保费;至缴费期截止日,仍未缴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第十六条 基金征缴流程
  1、村协办员收集参保人员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表,收取保费,开具票据,将相关资料及票据存根交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相关资料及票据存根,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开具一式五联的社会保险划缴凭证(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留存一联);
  3、村协办员将保费汇至新农保收入户,村协办员收取的保费必须做到日清日结;
  4、经办银行将社会保险划缴凭证回单(三联)返县市社保局、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协办员各一联;
  5、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参保登记表、缴费人员花名册、票据存根报县市社保局;
  6、县市社保局审核相关资料,建立个人账户和缴费档案,做财务凭证。

  第十七条 待遇支付流程
  1、村协办员将待遇领取人员花名册(含增、减人员花名册)报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
  3、县市社保局审核,制作待遇发放表,向财政局申请资金;
  4、县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经办银行;
  5、经办银行按待遇发放表,将养老金汇至指定帐户,将回单返县市社保局;
  6、县市社保局对帐做账。

  第十八条 村集体(或其它组织、个人)补助(或资助)新农保的流程
  1、村集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金缴至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乡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报县市社保局,并将补助金汇至新农保收入户;
  3、经办银行将资金到账凭证返县市社保局;
  4、县市社保局将资金到账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补助金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汇总表,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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