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同有关部门摸清企业对毕业生岗位需求。
3、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培训。
4、鼓励和要求企业吸纳喀什籍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
(六)地区国资委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国有企业对毕业生岗位需求。
2、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培训。
3、鼓励和要求国有企业吸纳喀什籍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
(七)地区编办
1、负责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数量。
2、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编制,加大向基层倾斜。
(八)地区财政局
1、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完善和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2、研究制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高待遇水平政策。
3、负责筹措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研究制定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完善就业资金支出使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资金监督检查,提高使用效益。
(九)地区教育局
1、负责强化和落实高校促进毕业生就业责任。
2、负责摸清各类学校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
3、指导各县(市)落实各类学校吸纳毕业生实施方案。
4、扩大和落实“特岗教师计划”。
5、研究制定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办法。把就业指导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程,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6、研究制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和专业结构设置调整政策。
(十)地区卫生局
l、负责摸清各类医院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
2、指导各县(市)落实各类医院吸纳毕业生实施方案。
(十一)地区农业局
1、负责摸清基层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
2、指导各县(市)落实毕业生服务“三农”行动实施方案。
3、把农村家庭毕业生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范围,落实培训补贴,扩大计划范围。
(十二)地区畜牧局
1、负责摸清基层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
2、指导各县(市)落实毕业生服务“三农”行动实施方案。
(十三)地区工商局
1、负责落实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收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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