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要求,起草喀什地区贯彻《意见》的《实施细则》,提请地委、行署批准实施。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督促落实。
4、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全面摸清2011年一2012年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需求数量。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
5、地区人事局负责摸清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三支一扶”项目计划等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摸清公益性岗位需求数量、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各类企业、建设项目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
6、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负责摸清企业培训需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7、地区人事局负责扩大和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就业见习计划”。
8、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人事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9、地区人事局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工作。
(二)地委组织部
1、负责组织选派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对口援疆省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锻炼培养工作。
2、扩大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
(三)地委宣传部
l、总体负责毕业生就业宣传报道工作,开展促进就业法规政策宣传。
2、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农村、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和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预期。
3、跟踪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地区发改委
1、制定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摸清重大建设项目对毕业生岗位需求。鼓励和要求建设项目吸纳喀什籍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
3、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五)地区经贸委
1、负责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创造更多毕业生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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