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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要求,起草喀什地区贯彻《意见》的《实施细则》,提请地委、行署批准实施。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督促落实。

  4、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全面摸清2011年一2012年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需求数量。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

  5、地区人事局负责摸清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三支一扶”项目计划等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摸清公益性岗位需求数量、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各类企业、建设项目毕业生岗位需求数量。

  6、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负责摸清企业培训需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7、地区人事局负责扩大和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就业见习计划”。

  8、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人事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9、地区人事局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工作。

  (二)地委组织部

  1、负责组织选派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对口援疆省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锻炼培养工作。

  2、扩大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

  (三)地委宣传部

  l、总体负责毕业生就业宣传报道工作,开展促进就业法规政策宣传。

  2、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农村、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和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预期。

  3、跟踪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地区发改委

  1、制定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摸清重大建设项目对毕业生岗位需求。鼓励和要求建设项目吸纳喀什籍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

  3、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五)地区经贸委

  1、负责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创造更多毕业生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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