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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实施、督促检查.

  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县(市)落实地区制定的《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开展就业宣传,组织职业培训,落实项目计划,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

  五、组织领导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10]6号)精神,喀什地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由行署副专员王勇智牵头总负责,工作和责任单位有地区人事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编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工商联、妇联、团委等部门。地区人事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由人事局党组书记穆克代斯·阿西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王建军负责,成立督促指导组、项目计划组、岗位需求和政策制定组、企业需求和培训组、对口援疆计划组、政策宣传组等工作组,根据分工,抓好落实。

  1、督促指导组:地区人事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项目计划组:地区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

  3、岗位需求和政策制定组:地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 编办、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统计局;

  4、企业需求和培训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培训就业管理局、经贸委、国资委、工商联、团委、妇联;

  5、对口援疆计划组:地区发改委、组织部;

  6、政策宣传组:地委宣传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措施,责任到单位、到人,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有关责任单位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地区人事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

  1、牵头负责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2、起草《喀什地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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