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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8、开展专门项目计划就业行动。扩大“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等基层就业项目计划规模,增加喀什籍毕业生比例,拿出部分5%人才储备编制,直接吸纳基层项目计划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团委)

  9、开展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行动。提高毕业生创业能力,鼓励和扶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解决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其他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l0、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行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实行就业援助,安置就业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四、工作步骤

  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清岗位需求,指导各县(市)制定实施方案。

  1、8月23日,由行署办公室下发开展岗位需求摸底预测工作的通知,从8月23日一9月15日,全面摸清2011年一2012年分年度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毕业生就业意愿,并进行对接和双向选择,同时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2、8月24日,召开各县(市)分管领导,劳动保障、人事局长、业务干部,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地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岗位需求摸底预测和制定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等工作。

  3、8月30日后,地区组织督促指导组,赴各县(市)检查指导工作。

  4、9月15日前,各县(市)上报大中专毕业生岗位需求摸底调查表、预测工作(共九张表)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5、9月16日-18日地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逐一审核各县(市)岗位需求摸底调查表、预测工作和工作实施方案,20日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二阶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部署。

  从10月份起,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的要求,抓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喀什地区及各县市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则》要围绕当前影响毕业生就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施策,增强有效性,力争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一是梳理现行政策,加以补充和完善:二是鼓励到企业、到基层就业;三是努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四是提高就业能力,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五是强化就业服务;六是突出就业观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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