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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增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对毕业三年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培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以及大力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促进其到基层就业。

  2、对毕业三年以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扩大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计划规模,开展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实现就业。

  3、对未就业中专毕业生,主要通过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自谋职业实现就业。

  (三)多措并举、明确责任,着力促进毕业生就业

  l、开展企业岗位对接行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与当地大企业、大集团和各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内地对口支援建设项目对接,摸清用工需求,同时,动员和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招聘活动,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贸委、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工商联、工商局)

  2、开展定向培训就业行动。对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的毕业生,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汉语言培训。(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3、开展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行动。鼓励毕业生到乡镇、村、街道、社区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组织部、财政局)

  4、开展毕业生服务“三农”行动。鼓励和组织毕业生参与新农村建设,领办养殖业、种植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营销,设施农业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5、开展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行动。扩大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规模,将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局)

  6、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深挖岗位潜力,通过招录招聘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责任单位: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

  7、开展少数民族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行动。组织选派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援疆省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锻炼培养。(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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