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2008年至2009年,我区喀什市、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的8个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为确保示范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行署决定对我区国家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11月中旬。
二、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组由地区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地区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相关人员组成。
三、检查项目
(一)喀什市绿色蔬菜生产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喀什市人民政府;
(二)喀什市乳制品(养殖生产加工)生产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喀什市人民政府;
(三)疏勒县设施蔬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疏勒县人民政府;
(四)疏勒县红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疏勒县人民政府;
(五)疏勒县绿色甜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疏勒县人民政府;
(六)英吉沙县特色林果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英吉沙县人民政府;
(七)岳普湖县小茴香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岳普湖县人民政府;
(八)岳普湖县达瓦昆沙漠甜瓜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岳普湖县人民政府。
四、检查依据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
五、检查内容
(一)示范区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工作开展以及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阶段目标以及运行记录等情况。
(三)标准体系的建立,标准的制定、收集,标准的宣传贯彻及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