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评分标准:凡辖区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的扣去8分。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制控工作指标(共计30分)

  (六)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100%(10分)

  指标说明:本项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分,其中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占4分、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占4分、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占2分。

  评分标准:

  1、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查阅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年开工项目名单,执行率为100%的得4分,低于指标不足5个百分点的扣2分,每降低指标的5个百分点再扣2分,累计计算,执行率不足90%为0分。

  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查阅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年新投产项目名单,执行率为100%的得4分,低于指标不足5个百分点的扣1分,每降低指标的5个百分点再扣1分,累计计算。

  3、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辖区内重点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每缺一个规划环评扣1分,累计计算。

  (七)完成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分)

  指标说明:本项考核指标总分值为20分,其中

  (1)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满分值5分;
  (2)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目标完成情况 满分值5分;
  (3)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满分值10分。

  计算方法:

  (1)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考核得分=自治区核定的减排量÷目标值(当得数≥大于1时按1计)×5×总量计划执行系数×监察系数。

  (2)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目标考核得分=自治区核定实际新增处理量÷目标值(当得数≥大于1时按1计)×5。为了满足核定,需上报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文件,试运行报告、验收报告、进出水质水量监测报告、现场照片等新增处理能力的证明文件。

  (3)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考核得分=自治区核定的减排量÷目标值(当得数≥大于1时按1计)×10×总量计划执行系数×监察系数。

  (4)总量计划执行系数=计划内核定减排量÷目标值+0.2;当计算得分≥1时按1计,当≤0.7时按0.7计;没有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复的辖区总量控制计划,总量计划执行系数0.6。

  评分说明:

  (1)各地州市应按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具体减排任务和指标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