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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考核,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行署、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地直相关单位、部门签订的《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行署决定对各县市、地直各相关单位、部门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9年11月16日-11月28日。

  二、考核人员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顾仁毅    (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茹先姑丽·阿不都米吉提
  (地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成 员:买买提·吐尔洪(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马小新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金 刚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周忠赞    (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阿扎提·马木提(地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赵 迅    (地区农业局调研员)
  高 峰    (地区水利局副总工程师)
  张 洪    (地区畜牧局草原监理站站长)
  贾志辉    (地区发改委交通运输科副主任科员)
  胡永平    (地区财政局科员)

  (二)考核分组

  第一组为县市组。成员单位:地区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第二组为地直组。成员单位:地区环保局、经贸委、水利局、畜牧局。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以及自治区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与评分细则为主。

  1、各县市、各相关单位、部门务于11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总结。各县市重点总结辖区环境质量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社会公众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完成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及辖区内无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现象。地直各单位、各部门重点总结以年初签订的《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内容为主,数据统计截至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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