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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
(苏府〔2011〕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和热情指导下,一部分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着力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从企业内部机制上不断探索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体系,涌现出一批安全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先进企业,为企业安全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为充分发挥这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标杆,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企业自荐、各地严格辅导与考核、市安监部门筛选与复核,经市政府最终审定,决定命名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希望受命名的企业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全市广大企业要以示范企业为榜样,借鉴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水平,重视安全生产,实现科学发展,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三区三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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