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中省直单位收费年度审验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审管理办法和
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中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2010年度收费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需携带以下资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2010年度使用过的收费票据;
4.收费依据文件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 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8.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年审的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