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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总体目标。建立有利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健康发展的环境,政策措施到位,考核目标明确,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力争到2015年,我市拥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达到1800家,其中,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达到400家。
  三、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加快发展
  (五)积极引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企共同促进相结合,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要在引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上形成合力;坚持整体促进与重点招引相结合,从我市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现实需要和我市现有产业比较优势出发,优先引进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坚持大力引进与优化环境相结合,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努力促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健康发展。
  (六)积极引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重点对象。充分发挥宁波发达的制造业优势,积极引进进出口贸易采购、售后服务、供应链管理,产品设计、研发、检测、认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充分利用宁波港口优势,大力引进货代、船务、运输、配送、金融、保险、创投、会展、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我市紧缺的中介服务机构。充分依托宁波对外开放的综合优势,支持境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和文化社会事业交流机构在甬设立办事处、代表处。
  (七)积极引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途径方法。把引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引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与境内外各项招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宣传,积极招引。把引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融入到浙洽会、消博会、海外宁波周、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重大经贸活动之中,积极邀请境外企业参会,进一步扩大宁波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把引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常态化,经常主动拜访外国(地区)驻我国各使(领)馆、外国政府服务机构、外国大公司、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推介宁波的投资环境、商贸环境和鼓励政策,吸引更多的外国企业来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四、加强领导,增强合力,优化环境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引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谋划,加强指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要把促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议题,纳入考评奖励范畴。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引进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市各有关部门,就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尽力协调解决相关重要问题。
  (九)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努力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市外经贸局要建立引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考评和促进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市工商局要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指导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依法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国家安全机关要依法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选址审查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方代表签证相关工作,保障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身和财产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籍首席代表、常驻代表及外方代表入境就业许可、外国人就业证核发和管理工作,并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外方员工的用工行为和社会保障事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市涉外服务公司要承担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咨询、商务、中方雇员派遣等相关服务的责任,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各项商务服务和中方雇员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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