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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技术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负责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八)药品市场监管处。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负责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九)高新区药品监管处。承担成都高新区区域内除行政处罚以外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十)行政审批处。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人事培训处。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培训等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食药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6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5 名(含3名专职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食药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二)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为市食药局直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下设案件受理和审核办公室、食品化妆品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对抽验结果的处理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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