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药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将药品、医疗器械技术评审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的职责。增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食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及化妆品卫生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牵头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五)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