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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1〕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省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确保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及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更新调查的重要意义

  为充分利用2007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按照国务院污染减排工作统一部署,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开展2010年更新调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2010年工业、农业、生活(含机动车)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及分布情况,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及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国家将依据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确定各地“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将依据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确定各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与各市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污染减排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2010年全省更新调查工作是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更新调查的主要内容

  我省2010年更新调查范围涉及4个领域、2万余家重点调查单位,调查内容包括水污染物12项、大气污染物6项以及工业固体废物等多个类别。更新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查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调查内容主要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指标;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指标;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指标;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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