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民救明电〔2010〕50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6月13日以来,我省连降特大暴雨,造成重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军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战,取得了抗灾救灾的初步胜利。目前,降雨还在持续,灾情还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我省抗灾救灾任务仍十分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排查险情,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坚决地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立足当地,积极筹措和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应以分散安置为主,鼓励投亲靠友、借助公房、群众互助;确需集中安置的,应尽力为其提供安全有保障、生活设施比较齐全的临时住所。要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指派专人负责,随时解决群众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安置点的正常秩序。
二、及时合理安排使用救灾款物。针对此次灾情,省级已下达救灾应急资金1500万元。各地要落实本级救灾应急资金,与省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应急救灾资金可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也可用于采购各类生活物资解决受灾群众的应急之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真正将所有救灾款物用在受灾群众身上,优先保障特困户和重灾户。发放救灾款物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民主商定、登记造册、及时发放、张榜公布。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在6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救灾款物拨付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厅救灾处。
三、严格执行救灾值班和灾情统计报告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出现新的重大灾情要随时直接上报省厅,确保灾情信息快速畅通。要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的统计和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当地防汛办的沟通会商,确保灾情统计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特别是要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及时、如实上报当地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对因灾死亡人员一定要验明身份,逐一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