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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抓好标准化示范创建,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现就做好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坚持标准化示范创建与畜禽清洁生产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成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强化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畜禽标准化生产列为“十二五”畜牧业规划重要内容,并在每年工作计划列为重要任务加以落实。
  二、搞好项目储备。为增强养殖场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主动性,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抓紧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储备库,将自愿申请、主动实施标准化改造的养殖场全部入库,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请将储备项目于2011年2月底前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牧饲料处。督促指导储备库中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改造完成的,按照评分办法,从储备库中择优推荐农业部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形成养殖户主动参与、市县择优推荐、专家现场验收有机结合的评选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组作用,引导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标准化改造。针对每个养殖场建设的不同情况和粪污处理模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实施标准化改造。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发挥技术专家组的作用,实行专家挂点负责制,每季度至少进场入户开展技术指导一次。各地种畜禽场要求率先实现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程度是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推进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第二批2891家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任务已下达,各市、县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有部署、有落实。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加强部门联系,整合资金和项目,协调实施好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养殖场大中型沼气项目和畜牧小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项目。承担项目建设的养殖场必须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畜禽清洁生产不达标的养殖场,不能参与标准化示范场评选。
  五、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视角、多层次、广范围宣传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营造“赶、学、比、超”良好氛围。二是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全省将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指导,各市、县也要以当地示范场为标杆,组织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登记备案和养殖档案建立工作,加强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不合格的示范场,依法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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