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邮政服务进社区。统筹邮政网点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布局,按照“开展有条件、居民有需求”的原则,将邮政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发服务项目,调动社区各类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邮政服务与基层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有机融合,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九)规范邮政报刊亭建设。邮政报刊亭的设置应符合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供货”的原则,做好报刊亭规划、选址、安装、工商登记等工作,同时根据其建设规划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新补建。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办理相关手续,并适当减免费用。
三、政策措施
(十)制定完善邮政设施建设、接收与管理的相关政策。邮件处理中心、邮政运输及物流配送中心、邮件转运站、国际邮件互换局及交换站、邮政局(所)等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改变用途。邮政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按照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以建安成本价接收。强化实施环节监控,将居住区配套邮政局(所)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及时交付使用。配套邮政局(所)使用应保证邮政普遍服务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保障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车辆优先通行权。允许带有邮政专用标识的车辆在城区通行,对为本市各远郊区县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带有邮政专用标识的车辆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十二)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资金支持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解决邮政普遍服务中的困难,保障首都邮政普遍服务。四、组织保障
(十三)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首都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市邮政部门应加强对邮政局(所)设置和运营的监管,推行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审批制度;开展邮政普遍服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建立邮政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邮政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