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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部分县局支付监管业务用车剩余货款的函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部分县局支付监管业务用车剩余货款的函
(赣安监管函字〔2011〕14号)


上饶、赣州、鹰潭市安监局:

  按照赣府厅字〔2009〕242号文印发的《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要求,省局于2010年完成了监管业务用车的招标工作,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用车配备汇款及提车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规划字〔2010〕348号),对各市、县(区)局购买监管业务用车的汇款及提车事项进行了部署。

  截止目前,大部分市、县(区)局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完成了监管业务用车的汇款及提车工作,车辆已正常投入使用。但仍有上饶县局、上犹县局、余江县局(购买了越野车)和月湖区局(购买了小轿车)只支付了70%购车款,提车后未按要求支付30%的余款,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及购买保险,车辆无牌无证,将给使用者带来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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