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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营尾矿库。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运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违法建设、尾矿堆存超过经批准设计最终高程的尾矿库,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责令企业停止向尾矿库排尾,并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防汛度汛制度以及本通知不力、造成严重危害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地和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11年7月中旬报省安监局;各地落实三等以上尾矿库防汛责任人和省属以上企业落实尾矿库防汛责任人情况(见附表),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林 武;联系电话:0791-5257038

  附件: 2011年尾矿库安全度汛主要责任人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尾矿库安全度汛主要责任人登记表

序号

单位及尾矿库名称

库址

尾矿库状况

设计

总库容

(万m3

尾矿库安全度

企业

主要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县级政府责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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