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以“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为主的专项督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 “七防”(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着力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
29、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重点检查2010年非煤矿山事故查处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情况,事故多发地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八)以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动力,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及服务水平
30、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
31、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完善非煤矿山联系点工作制度,督促指导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32、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延伸,明确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能、人员编制、经费保障。
3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建设。利用“金安”(一期)工程,逐步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完善非煤矿山“三个基础信息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库、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及专家队伍基础信息库、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库),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34、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国家支持配备的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装备的配备到位;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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