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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巩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19、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等首批江西省三个地方性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贯彻落实《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家《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等25个安全标准。

  20、精心编制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启动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地下矿山采空区(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井下人员定位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21、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纳入省、设区市安全生产“十二五”总体规划。启动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地下矿山采空区(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井下人员定位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22、强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387号)、《关于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1〕23号)要求,在认真总结全省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险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遵循“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最低赔付标准、统一确认定险、企业统一投保”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实施(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视为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因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而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停止实行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之一。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功能,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防损减灾工作,协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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