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对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法规进行清理,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凡与法律法规有矛盾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凡与交通运输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要及时调整。
  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正规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队伍建设。要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经验,制定《江西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准入制度、执法人员资格逐级审批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录取、培训、考核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是逐步统一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形象。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推进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形象相关工作,在全省交通系统推广运用新的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执法车辆外观和执法场所外观以及执法服装等。
  三是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要切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工程”,整顿执法风纪,进一步规范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最大程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继续开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活动,在总结规范自由裁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正式文本。结合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项目,对易发、多发、频发及执法中易发生偏差的等案件,编撰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四是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发、推广执法信息数据库和计算机在具体执法中的应用。做好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凭借交通运输部推广使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对执法人员动态信息化管理,强化对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个案调查督办、重大典型案件行业通报等项制度。制定《江西省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明确评查标准、方式、程序。制定《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明确考核评议内容和标准、机制以及责任追究的途径等内容。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