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现将《201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推动我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201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贯彻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发展提升年”为契机,以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为主题,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加快立法步伐、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为主要内容,努力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为全省交通运输业进位赶超、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快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创新和发展科学的立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的要求,改变立法中对行政机关重权力设定轻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重义务设定轻权利保护的现象,注意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使交通运输立法更科学。
二是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项目以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为工作重点,努力促进《江西省航道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重点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危货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尽快出台《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释义文本,切实做好《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宣贯工作。努力推动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策应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提升水运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三是建立和推行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机制,每年选择1件地方性交通法规或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推进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逐步成熟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