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回复甘孜州2011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的函
(2011年1月30日 川发改价格函〔2011〕121号)
甘孜州人民政府:
《甘孜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1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的函》(甘府函〔2011〕1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10〕88号文件及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留存电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1月13日我委会同省经信委、四川电监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召开的关于甘孜州2011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审查会议的审查意见,同意你州按上报方案实施2011年留存电量工作。
请组织州内有关部门做好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落实,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委。
有关你州《关于2011年留存电量方案相关事宜的说明》中反映的问题,待下一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