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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学校(幼儿园)春季开学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学校(幼儿园)春季开学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理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1]95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学校(幼儿园)春季开学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成综治委学校周边组[20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所监管建筑工地,市安监站负责中心城区所监管的建筑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检查频次,严格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建筑工地,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实施方案,严格抓好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筑工地必须打围施工,四周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2米的彩色冷轧钢板围挡或厚度不少于24厘米的标准砌块围墙,并保证围挡的完整、牢固;二是工地出入口必须按规定设置大门,大门平时保持关闭,做好安全保卫值班,严禁学生进入施工现场;三是学校(幼儿园)内部建筑工地进场材料开辟专用进场材料通道,并在通道两侧做好安全防护,禁止学生进入;四是塔吊安装、拆卸、吊运必须制定落实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五是在建工程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安全网必须为登记备案的产品,质量合格,表面美观整洁,无破损、无污染、不老化;六是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学生上课期间严禁使用产生强噪声的机械进行施工;七是建筑施工活动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地方的,要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否则必须停止施工;八要积极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联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于3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同时报送)。

  联系人:蔡建华

  联系电话:13881728862

  报送邮箱:caijianhua@chengdu.gov.cn

  传真电话:86634423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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