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与专业化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项目。
2.拟上市中小企业实施的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申报企业必须为规模以上。
3.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必须有明确为中小企业服务具体可行的方案和计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质量服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社会资源能力,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服务收费合理,有较突出的服务业绩、较强的影响力和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必须具备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资格,从事服务业务两年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对所服务的中小企业提升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品牌创造力等有较强的推进作用。
申报材料要求:
1.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拟上市中小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本指南第六项办理。
2.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要提供服务主体的概况(如创业园、创业基地面积大小、租金优惠程度、提供技术等公共服务平台等情况;服务机构专家力量、配套设施等);近两年来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行业资格证书;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自建的要有合法的用地手续,租赁的要有租赁合同;上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工业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专题
重点扶持工业企业水、电、气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方面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水、电、气等要素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申报企业必须为规模以上,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项目;全市监测的100户重点工业企业申报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十一)工业发展环境建设项目专题
对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对产业集群发展进行研究论证,制定我市装备制造业、轻工纺织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集群发展专项规划。
(十二)工业地产品配套奖励专题
按照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西安市工业地产品配套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工信发〔2010〕142号)要求,企业按照隶属关系向区县和市级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
三、扶持方式
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分为项目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三种。
1.贷款贴息: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设备投资、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奖励补助: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业投资、技术创新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企业和项目,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明确标准,实施奖励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股权投入:对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规模扩张类企业优先采用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最低投入500万元。
扶持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西安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申报企业在“关于申报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附件2)中必须明确申请使用以上哪种扶持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经其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内企业的项目,通过其所在辖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
(三)市属企业通过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
(四)中、省属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并抄送所在辖区工业主管部门。
五、申报时间
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封面为“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