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工信发〔2010〕149号)
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管委会,市机电化工公司、西安工业资产公司,各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莲湖区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充分发挥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工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做好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加快工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0〕248号),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了《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西安市工信委规划投资处(市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 张 杰 袁 琳 电话:87295774
网 址: www.xagxw.gov.cn(西安市工信委网站)
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南大街23号)
联系人:许绥安 电话:87279725
季德珉 电话:87279709
传 真: 87279711
邮 箱: 87279717@163.com
网 址: www.xaczj.gor.cn(西安财政网)
附件: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陕西省出台的产业调整及振兴规划、《西安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西安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对象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及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具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市规定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申报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六)申报项目需经过相关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七)对列入《西安市2011年度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计划》、《西安市2011年度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计划》、《西安市2011年度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等市级重点投资计划的项目优先支持。
企业申报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不予扶持: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况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的项目)同时向市级相关部门申报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
(三)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数量超过两项(含两项)的。
(四)项目承担单位列入西安市相关部门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二、扶持方向与重点领域
2011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向是:围绕《西安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汽车、航空航天、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输变电设备、专用通用设备、电子信息、石化和化工、纺织食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十大优势产业发展,企业所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领域为:
(一)装备制造业(含军民结合)项目专题
重点扶持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航天、兵器、输变电设备、专用通用设备等装备制造业及军民结合领域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产品的技术含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对产业提升及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
3.项目申报前固定资产投入应有实质性进展。
(二)化工及纺织食品制造业项目专题
重点扶持化工、轻工、纺织、食品饮料等制造业领域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