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实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投资强度较高,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园区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企业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四)项目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定位,能够提升园区综合配套和服务功能。
(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2012年底前竣工的,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六)园区产业集群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
三、扶持方式
2011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分为项目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三种。扶持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西安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申报园区在“关于申报2011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附件2)中必须明确申请扶持方式(可同时申请两种方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标准化厂房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区县经贸局(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参照附件2);
5.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附件3);
6.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实体法人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文件;
9.园区规划及实施细则;
10.其他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材料(工业园区成立的批准文件;园区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区县经贸局(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附件4);
5.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参照附件2);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立项备案、建设用地及环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