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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5.4.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5.4.2凡属全市性的重大灾情,由市政府新闻办或市减灾委发布。涉及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减灾委发布。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简要灾情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5.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5.4.4信息发布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
  6 应急响应 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
  6.1Ⅰ级响应 
  6.1.1灾害损失情况 
  (1)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
  ③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
  ④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达到15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
  (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
  6.1.2启动程序 
  市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示意图(略)

  6.1.3应急响应 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减灾委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市民政局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减灾委主任报告,并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点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民政局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每日9点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收集、评估、报告灾害信息。每2小时与受灾县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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