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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4.3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3.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全省部署安排,建立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房经常性捐助接收库房(兼顾功能)。形成以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为核心、县区储备库为重点、覆盖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强化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
  4.3.2灾情发生时,可申请调用省上救灾储备物资。 
  4.3.3卫生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3.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救灾应急采购、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
  4.4通信和信息准备 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建立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减灾救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
  以市减灾委为依托,建立市、县区部门间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4.5救灾装备准备 
  4.5.1市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
  4.5.2市、县区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 
  4.6人力资源准备 
  4.6.1加强民政灾害信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市民政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县区级灾害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县区民政部门每5年至少组织1次本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
  4.6.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农牧、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
  4.6.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每年组织启动一次预案的救灾演练。 
  4.7社会动员准备 
  4.7.1建立基层乡镇、街道和社区活动参与机制,开展基层防灾减灾活动,广泛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增强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对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4.7.3完善救灾捐赠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
  4.7.4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
  4.8避难场所准备
  按照防灾减灾规划,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市区、城镇中心地段,建设大型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在城市社区推行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为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避难场所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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