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稳增长、调结构、抗通胀、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协调领导,成立济南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今年年底前,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2.3万套,向社会提供不低于2000套廉租住房,开工建设5000套棚改安置房。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五、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