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陕北煤炭向关中地区电厂供应电煤工作。陕北榆林具有煤炭资源充足,煤质好的优势。充分、合理发挥新投运的包西铁路优势,努力增加陕北煤炭供关中地区电厂的供应量,陕煤化集团所属(控股)在榆林各煤矿要供应关中地区发电企业电煤710万吨。其中,安排大唐陕西发电公司所属各电厂400万吨;华电蒲城电厂150万吨;国电宝鸡二电厂50万吨;华能秦岭电厂70万吨;渭河发电公司20万吨;西安西郊热电厂20万吨,以改善和缓解关中电煤供应紧缺的状况。
三、关于电煤供应价格
2011年供应省内电煤的价格,要基本维持在2010年的水平。省内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2011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880号)和经省政府同意后,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保持我省电煤价格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价发[2010]154号)的要求,2011年省煤业化工集团所属煤炭企业和各国有重点煤矿的省内电煤价格应基本维持上年水平,地方煤矿供省内电煤价格应参照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供煤价格上下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
四、确保省内电煤供应的措施
(一)下达计划任务和履行合同相结合。在冬、夏两个用电高峰季节,我委将根据电厂的实际需求,结合煤电双方签订电煤供应合同的按月分解量,下达“点对点”的供煤方案。其它各月,电煤供应按照煤电双方签订的合同总量均衡分解执行。
(二)加强监测分析、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力供需、电煤供应、电煤库存等相关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协调解决煤电运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难点问题、突出问题跟踪督办,并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
(三)发电量计划安排和电厂存煤量挂钩。从2011年电力供需总量来看,我省电力装机和电量富裕,供大于需,且矛盾突出。为调动发电企业采购、存储电煤的积极性,从今年开始对电煤工作做得好,为陕西电网在困难时做出贡献的发电企业,适当奖励性增加计划内发电小时数。并在用电高峰期电煤供应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对计划内电量按照“煤多多发,煤少少发,多发以后月份不扣减,少发以后各月份不补”的原则执行,促进发电企业做好日常存煤工作。
(四)将各产煤市、煤电运各方和相关部门完成电煤供应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省内煤电运保障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意见的复函》(陕组办发[2010]100号)的要求,为确保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的正常、平稳、有序运行,继续将各产煤市政府、煤电运各方和相关部门的煤电运保障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行政首长问责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