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1〕158号)


各有关产煤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各发电企业、省煤业化工集团、西安铁路局:
  为做好2011年全省电煤保障供应工作,确保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我委对全年陕西电网电力供需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在总结历年省内电煤生产、供应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年电煤需求总量和电煤供应资源情况
  (一)全年电煤需求总量。2011年,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电源供应能力、电网输送能力等多种因素,预计全省全社会用电量930亿千瓦时,增长9.4%,预计全省发电量975亿千瓦时(含外送),增长11.2%,减去水电、风电,陕西电网榆林各电厂以及省地方电力集团所属榆林电网机组发电电量等,陕西电网纳入到统一供应电煤的15户发电企业年发电量668亿千瓦时(含外送华中45亿千瓦时)增长11.46%,约需电煤3400万吨。考虑到热电厂冬季供热和适度增加库存等因素,全年共需组织供应电煤3850万吨,较上年增供550万吨,增长16.6%。
  (二)全省电煤供应资源情况。2010年全省原煤产量3.55亿吨,2011年按增长15%预测,产量在4.1亿吨左右,但产能主要集中在陕北榆林,年产2.6亿吨,关中地区除彬长、宝鸡麟北矿区外,其它矿区产能增加不大。特别是目前担负供省内电煤主渠道作用的省煤业化工集团所属的黄陵矿业、铜川、韩城、蒲白、澄合等矿务局因产量有限,及承担省外重点煤炭供应任务等因素,可供省内电煤的资源依然有限。位于关中地区的其它各国有重点煤矿情况大体相同。
  二、对国有重点煤矿和各产煤市供应电煤的安排原则
  (一)煤电双方必须足量签订全年电煤供应合同。我委已于2010年10月份安排部署煤电双方签订2011年的电煤供应工作,煤电双方必须尽快完成合同签订任务。特别是和地方煤矿的签约,必须引起各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当地煤矿与发电企业签订年度电煤供应合同。各发电企业要尽快将合同签订情况报送我委。
  (二)我省境内所有符合生产条件的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承担省内电煤供应的责任。省煤业化工集团所属煤炭企业和其它国有重点煤矿,要继续发挥省内电煤供应主渠道作用,全年电煤供应量应达到电厂需求量的60%,约2360万吨;各产煤市的地方煤矿(含外省来陕投资的煤矿)供应量应到达40%,约1490万吨。其中,咸阳市承担500万吨,渭南市承担350万吨,铜川市承担180万吨,宝鸡市承担100万吨,榆林市承担200万吨,其余160万吨为电厂零星采购。分月电煤供应方案见附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