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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幼儿人均经费标准和幼儿人均财政拨款标准。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六十一)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国家批准,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高校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推动高校通过社会化运作、土地资源盘活开发等方式筹措教育经费。尽快化解高校债务。

  (六十二)完善扶困助学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公办、民办学校的扶困助学体系。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制度。建立健全研究生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普通高校政府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六十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健全学校财务监督机制,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察和审计。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六十四)大力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省的基础教育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库。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和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建设。

  (六十五)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省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平台。开发职业教育教学与培训的多媒体课程软件。进一步推进仿真实训软件的开发应用。实施“数字化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和信息化教学资源精品项目建设工程。

  (六十六)继续加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开放性共享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网上共享。加强数字化图书馆和数字化图书情报资源建设。建立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网络化数字多媒体交互式教学。建立高等教育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网络化平台。开发数字化实验与虚拟实验系统,创建网上共享实验环境。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七)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完善地方教育立法,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制定教育投入保障、学前教育、终身教育、民族教育、教育督导、促进校企合作、家庭教育等地方法规。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相关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依法规范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

  (六十八)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

  (六十九)完善教育督导和监督问责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试行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加强督导机构与专业化队伍建设。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并重,坚持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等情况,特别是履行教育领导、管理、投入等职责进行监督评估。建立基础教育强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督导检查。完善督导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教育发展水平、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机制。完善督导整改制度、结果公告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章 重大工程与改革试点

  (七十)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十五项重大工程。

  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程。加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按照辽宁省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扎实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的达标工作。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率先达标。加强普通高中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工作,全省创建50所科技、外语、体育、艺术等特色高中。加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幼儿园建设,做到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程。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

  中小学校长和名教师培训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加强城市教师对农村教育的支援工作。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完成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培训以及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全员培训。在全省建设30个中小学校长、教师实训基地,组织开展针对民族地区、辽西北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实施中小学“首席教师”遴选培养培训计划和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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