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创新企业教育。以学习型企业建设为载体,建立满足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教育培训机制。建设一批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依托高校开展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研发人才培训。依托行业组织和职业学校开展企业员工培训。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三十)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三十一)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学校、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倾斜。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学校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支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内地民族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
(三十二)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质量。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幼儿园和少数民族学校的双语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双语学校任教。加大对少数民族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三十三)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到2020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三十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实习、就业“一条龙”服务的办学模式。创造条件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五)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分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开发儿童早期潜能。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行小班化教学。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强化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实施按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和跨专业本硕连读等制度,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严格导师遴选标准与遴选程序,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三十七)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八)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和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实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支持民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高中和特色高中跨区域招生。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