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加快社会化进程。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给予优惠政策扶持。依托行业、企业或职业学校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学校共建、共管和共用。到2015年,建设10个以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8个中等职业教育集团。
(十八)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强化市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提高县级职教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强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九)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制定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职业学校。省、市政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60所左右,校均规模2000人左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500人左右(纯艺术、体育类学校除外)。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2000人以上。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60所左右,校均规模3000人左右。选择60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重点建设,到2012年,争取35所进入国家改革示范校建设行列。重点建设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强校。对接产业集群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
(二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二十一)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大学特色化发展战略,推进强校建设。打造1至2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具有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高校。加强学科建设,强化省属高校办学优势,建好一批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及国内一流重点学科,力争新增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建成一批体现各校优势特色的重点学科。
(二十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健全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成果孵化基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促进机制。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推进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三)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推动高校融入国家及区域创新体系,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国防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和研究领域,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科研组织模式。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设具有辽宁特色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二十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引导高校创新要素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在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形成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先进文化传播。
(二十五)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制定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合理控制院校数量和发展规模。扶持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城市举办本科高等教育。积极推进高校与地方产业集群对接,建设一批特色学科(专业)群。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六)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以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构建新型继续教育体系。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搭建终身学习的平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改革与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二十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个人以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二十八)加强继续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社区、企业、家庭、机关等为载体,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和示范性家长学校。开发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类实用型课程。建设和完善城乡社区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