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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依法治教。完善地方教育立法,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加强执法检查,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并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完善大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担任大学校长必须有高校工作经历和较高学术造诣。创新大学校长管理机制,实行大学校长任期制, 建立大学校长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评价考核制度。

  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 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

  提高投入水平。到2012年,全省地方教育支出占地 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国家核定比例。建立财政性教育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根据国务院通? 精神,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与内资企业适用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和1%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加大专项投入,确保《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所列各项重大工程的实施。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公办、民办学校的扶困助学体系。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普通高校政府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国家批准,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加强统筹协调。省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省物价局、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辽宁社会科学院、省国家税务局。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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